八部门公告:互联网销售彩票必须由财政部批准

04.04.2015  08:08

4月3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指出,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公告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应当按规定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

 

公告称,坚决制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彩票机构、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自行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凡是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彩票机构和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公告责令各地财政、民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区域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彩票销售机构和代销者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公告明确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有的未经彩票销售机构委托,利用互联网接受彩民订单,进行彩票买卖交易,再通过彩票销售终端机出票;有的经彩票销售机构擅自委托销售,签订商业合同或协议,从事代销或代购彩票业务等;有的甚至假借国家彩票名义销售私彩,严重干扰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