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的改革意义

30.06.2015  11:39

  在有关工资调整的公共讨论中,真正的关键性论题应当是:厘清公务员的薪金标准,完善兼具公平和激励功能的工资结构,建立正常的法治化增资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截至6月下旬,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份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已经喧嚣多时的机关事业单位调薪,开始进入加速落实阶段。

  基本工资标准十年不动,这在快速发展的社会条件下是不正常的。但就是这般姗姗来迟的工资调整,也被纳入了“逢涨必骂”的先验性判断;而在舆论的另一头,则是身处改革观望中的公务员群体,为“多收了三五斗”而纷纷吐槽。舆论分化的背后,始终缺乏理性的讨论空间,也屏蔽了此次调整工资标准的真正要义。

  将公务员工资改革等同于涨工资,这是舆论长久以来的经验判断。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的增资幅度,既背负上了“涨薪”的骂名,又招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调侃,表面上看有些得不偿失。虽然人社部一再解释此次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可很多人依然忽略了此次调整的改革意义。与以往不同,此次调整至少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向基层倾斜,避免领导干部成为涨薪的大赢家;二是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也就是说,此次看似小幅度的调整,实际上蕴含着对工资结构和制度完善的关注。

  我认为,此次调整工资的立足点就在于优化结构,目标是系统性的制度改革。众所周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之所以出现严重畸形,主要问题就在工资结构上,各类津贴、补贴造成业内之间都存在天壤之别,严重损害了工资制度的公平性。所以,改革需要在相对统一并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各种游离于制度外的津贴补贴,将公务员的收入由制度外转为制度内。而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操作性标准和规范性结构的基础上,迈向规范化、法治化、公平化轨道。

  就公务员工资调整的技术而言,既要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结构中考量,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工资收入标准协调适配;更要着眼于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内部缺陷,让改革改善而非加重现有工资结构的弊端。这意味着工资调整改革不单是各项指标的精打细算,更需要借助法规制度进行利益协调,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所以我始终认为,在有关工资调整的公共讨论中,真正的关键性论题应当是:厘清公务员的薪金标准,完善兼具公平和激励功能的工资结构,建立正常的法治化增资机制。而只有纳入法治轨道,确立以公平为核心的薪金制度,才能走出涨薪的是非之争。

   (据6月29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