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修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规定

14.06.2016  17:54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艾灵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原省卫生厅和省法制办制定下发的《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规定》(吉卫发〔2011〕344号)进行了修改。现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