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一女子称领独生子女费时受到刁难
新文化讯(记者 唐奇)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的李女士称,为了领取2000元的独生子女费,在办理证明、相关材料过程中,受到了刁难,计生站一直让她等。为此,新文化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财政部门的答复是:年底统一发放。
今年61岁的李女士是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人,其丈夫是当地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当年,夫妻二人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儿子,而且还获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
她说,为了办理独生子女费,光丈夫的介绍信,就开了四次。李女士介绍,她没有工作,是通过社区开的介绍信,丈夫有单位(已破产),又找到原单位开证明信,要求交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这些手续她都有。可在办理过程中,李女士认为自己不断被工作人员支来支去,其中一项是调取丈夫的社保档案,但这个档案根本和领取独生子女费用无关,因为丈夫有退休证。
27日上午10点多,李女士又来到了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计生站。在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需材料的要求中,一共有7份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外,其中的证明信写明,有单位的需主管局证明、无单位需户籍所在地证明,还有就是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计生站的秦站长表示,李女士没办成是因为手续不全。对于李女士提出曾被要求去社保调档案,秦站长称,那是因为在档案中,可以调出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不过,李女士并不认可,因为丈夫有退休证作为证明。
李女士认为,丈夫是从某建筑单位退休,计生站要求她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盖章,也没有必要。对此,秦站长称,证明信一栏已标明,有单位的需要主管局证明,所以要加盖公章,也正是因为这个公章没盖才拖到现在没有向上级呈报。
对于何时能领到这笔钱,新文化记者联系了公主岭市财政局,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一般情况下,年底会一次性发放。
■领独生子女费需啥条件?
根据《 吉林 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以及该实施意见的释义,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居民能够得到独生子女奖励:
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60周岁,持有吉林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