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6〕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建筑支柱产业发展,及时掌握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全面做好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2015年度统计数据汇总工作
请各市(州)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全2015年建筑业发展数据,填写《吉林省建筑业2015年度主要发展指标统计表》、《出省经营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入吉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做好未上报建筑业统计数据企业的清理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认真对依法应当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统计表。
1.对于未在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填写《未参加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2.对于虽然已经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但列入生产加工业、服务业等统计口径,未列入建筑业统计口径的企业,填写《未列入建筑业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5)。
三、继续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工作
1.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建发〔2014〕25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未上报统计产值企业的入库工作,力争于2016年将辖区内企业全部纳入建筑业统计口径。
2.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据统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季度及时、准确上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统计报表。
3.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月度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吉建管〔2014〕15号)要求,于每月的5日前,及时、准确报送《XX市(州)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月度统计报表》(见附件6)。
4.我厅正在组织研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业月报管理”子系统,计划从5月1日开始,全省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月报工作将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
请各地主管部门汇总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的相关统计数据,于3月5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5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振
联系电话:0431-8275255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吉林省建筑业2015年度主要发展指标统计表
2.出省经营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3.入吉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4.未参加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表
5.未列入建筑业统计口径的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表
6.XX市(州)建筑业主要发展指标月度统计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