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质监系统 “禁塑”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

05.02.2015  18:37

 

全省质监系统 “禁塑”工作 动员 部署视频会议召开   本报讯(陈兴甫、何明伟)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依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要求,吉林省质监局2014年12月30日召开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视频会议,会议上省局总工程师张焕传达了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局副局长金窗爱到会并做重要讲话。 金窗爱在讲话中指出,全省系统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落实“禁塑令”目的意义。金窗爱明确指出,省委、省政府对“禁塑”工作高度重视,今年2月,时任省长巴音朝鲁签署了第244号政府令,即《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简称“禁塑令”。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的“禁塑”政策,也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范围内全面“禁塑”的法令,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和各界的高度重视。2014年7月21日,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并由省发改委牵头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2014年12月27日,陈伟根副省长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部署。 省质监局对“禁塑”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挂帅的“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聚乳酸等可降解制品快速检测方法》和《聚乳酸制品中聚乳酸含量测定离子色谱法》等3个标准的制定和发布,起草了《吉林省聚乳酸可降解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完善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质监局要求全省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局的整体部署上来,最终达到坚决贯彻,快速反应,做出声势,消灭死角地落实禁塑政策。 金窗爱在讲话中强调,全省系统要吃透精神,深入理解“禁塑令”的内涵。“禁塑”质量监管工作对质监系统来说是一个新领域,即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我们必须抓住重点,围绕职能和任务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明确聚乳酸制品的监管范围。 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前提是要厘清监管界限,明确监管重点。要弄清楚聚乳酸制品的概念和内涵,明确聚乳酸制品监管范围。要弄清楚聚乳酸制品的外延,将聚乳酸制品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好类, 二是随时掌握聚乳酸制品相关企业动态发展。 摸清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底数,要通过普查,摸清辖区内聚乳酸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数量、区域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等基本情况,广泛收集聚乳酸制品信息,掌握本地区聚乳酸制品整体状况,建立普查数据库,形成电子档案。 三是要逐步完善聚乳酸制品标准体系建设。 各级质监部门要广泛宣贯已发布的《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3项地方标准,指导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制定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企业标准并到当地质监局备案,按照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对产品质量的认证(搞好服务)。同时,探索组织制定相关产品联盟标准和实行企业自我声明、承诺制度。 四是要科学整合资源努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各级质监部门要把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起来,把装备、设备、人员武装起来,积极推进质检机构加强聚乳酸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各监管部门执法检验需求和生产销售企业委托检验的需求。省局将完善全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市州质检机构提升聚乳酸制品检验检测能力,做好聚乳酸制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五是要建立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省局已制定了《吉林省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生产加工企业基本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六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声势。 各级要积极宣传实施“禁塑令”的重要意义,引导生产者、消费者提高质量和环保意识,及时报道监督检查、标准宣贯、检验服务等工作。 金窗爱在讲话中要求全省系统要找准重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要将“禁塑”工作作为近期首要任务常抓不懈。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聚乳酸制品监管工作。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区域监管,辖区负责的原则,把监管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力度。 要适应质量发展形势需要,认真分析聚乳酸制品的特点和监管需求,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注重利用新闻媒体、一网三微(网络、微信、微博、微视)等新媒体,积极宣传聚乳酸制品监管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强化正面声音。 三是要加强内外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抓好聚乳酸制品监管,必须凝聚各方力量,综合施策,共同发力。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内部联动,夯实标准、计量基础,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采取措施,增强监管效果。 会议明确2015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企业开展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聚乳酸制品、食品用复合及非复合膜塑料袋、塑料工具生产企业,及其他“禁塑令”的生产加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