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公布全省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21.04.2022  19:35

3月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省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涉疫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涉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有力助推稳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教育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吉林高院向社会公布了4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1:那某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9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那某未佩戴口罩进入洮南市团结广场,在防疫人员李某某、褚某某等人依照规定劝说其佩戴口罩过程中,那某不听劝阻,殴打李某某、褚某某,造成一名防疫人员因伤住院治疗。到案后,那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洮南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工作关系着公共安全大局和社会公众利益,每一位公民都应遵守防疫政策规定,服从防疫管理安排,积极配合落实防疫工作要求。本案中,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殴打行为,危害了公务人员正常管理活动和他人身体健康,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


案例2:于某某网络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7日,被告人于某某为达到博眼球、涨粉丝的目的,在快手APP上发布两条编造的虚假涉疫短视频。视频中于某某谎称磐石市有一例确诊病例并已被拉走隔离。经磐石市公安局向有关部门核查后,磐石市范围内并未有疫情发生。该虚假短视频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内被网友浏览量超过6.2万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到案后,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磐石市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大量的自媒体,人人可以发声,声音又很容易被放大。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被告人于某某为了追求自媒体的流量和粉丝,编造涉疫情虚假信息,造成公众错误判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


案例3:及时解除冻结账户,保障企业防疫建设需要


【基本案情】

某企业为一家建筑施工公司,此前因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起诉。在诉讼中,长春净月区法院依据原告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该公司名下3400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遂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3月中旬正处于长春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建筑施工公司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部署安排,负责承建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工程,急需解冻账户。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企业防疫建设账户使用需要,净月区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具体诉求。院长调度分管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带领两位具体承办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连夜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审查申请材料。经核实,该企业愿意提供等值的担保财产,而且企业负责人作出了具体承诺。经过多方沟通配合和协调努力,所有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净月法院决定对企业的账户进行解封,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解封账户只用了短短18小时,及时高效保障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典型意义】

面对疫情防控大局的需要,长春净月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快速、妥善办理相关审判执行案件,全力支持企业参与应对疫情,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动作为和积极担当,为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4:执行法官居家调解,延缓抗疫人员还款期限


【基本案情】

王某因购买房屋欠付房地产公司购房款被诉,判决生效后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王某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申请分期还款。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22年3月15日前偿还欠款5万元,4月15日前偿还欠款5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于5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如王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同意法院按照网络询价的方式评估拍卖其名下房屋,并保证配合法院拍卖工作,在拍卖成功后自行搬离房屋。和解协议签订后,王某作为医院医护人员,自3月9日起便一直在支援抗疫工作,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王某希望延缓还款时间。接到王某电话后,执行法官进行了核实,确定王某系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决定对此案开展调解工作,帮助抗疫人员度过难关。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并建立三方微信工作群,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解释,希望其理解并支持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延长还款期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得知王某的抗疫人员身份后,积极配合表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免除疫情期间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王某得知事情处理结果后,深受感动和鼓舞,表示一定积极投身抗疫,并承诺疫情结束后会及时偿还欠款。

【典型意义】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是有温情的。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长春宽城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执行工作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积极投身抗疫工作的被执行人的影响,以司法的温度为抗疫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