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城乡低保达到年人均2490元

10.01.2015  09:15

  9日,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在长春召开,省民政厅厅长郑国君介绍,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专项事务管理能力持续提高。

  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372元和年人均2490元,同比分别提高10.39%和14.2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200元和2800元,同比分别增长7.7%和12%。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和769元,同比分别提高66元和69元。

   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0个

  制定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有12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占公办养老机构总数21%;探索了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幸福里”助老之家等委托企业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新模式。

  建设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34个,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0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500个,改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06个,扶持民办养老机构427个。

  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57张。培训养老服务人员6390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1%。全省366户福利企业安置9097名残疾人就业。销售福利彩票46.27亿元,同比增长11.21%,市场份额55.87%,筹集公益金13.07亿元。

   70%的社区和35%的村成立了民主议事协商机构

  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70%的社区和35%的村成立了民主议事协商机构并建立配套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在长春市二道区开展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

  全面完成全省社区居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居委会比例达33.7%。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92%的市(州)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站。

  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96%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评估工作。加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发力度,全省有424家民政事业单位设置了社工岗位,设置率达80.2%;在城市社区设置社工岗位2103个,设置率达100%。

   妥善解决了1831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大幅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达20%。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省及各地隆重举行了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制定了吉林省光荣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促进了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培训。

  妥善解决了1831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梅河口军供站探索的“伴随保障”新模式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沈阳战区予以推广。

   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专项事务管理能力持续提高

  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全省火化率达到87.5%,为6500名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服务费用630万元。全年结婚登记24.5万对,离婚登记11.3万对。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16家,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23%。

  完成了九台撤市设区的审批工作和我省东部中俄边境地区5处地理实体命名的审批工作,我省连续4年在中央综治办组织的全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考核中并列排名第一。

   妥善保障了135万因灾紧急转移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应对白城市洮北区洪涝灾害和46个县(市、区)罕见干旱,妥善保障了135万因灾紧急转移群众基本生活。募集资金2.8亿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等24项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2.9万人次。  (记者  张席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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