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通知

26.11.2020  22:22

根据《2020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各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

2.  集合地点:全体考生于当日早5:00前,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前集合(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亚泰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处)。

三、体检需携带的物品

1. 本人有效身份证;

2. 本人笔试准考证;

3. 核酸检测报告;

4. 800元现金(根据体检项目实际收取)。

四、防疫相关要求

1.  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体检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检。

2.  考生要提供2020年11月26日(含)以后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检。

3.  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体检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行体检。“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11月27日(含)以后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检。

4.  体检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体检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5.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和体检需要时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  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 体检过程中,考生亲属不得跟随、陪同。

4.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应空腹。

5.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留尿、彩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6.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录用。

8.  考生体检入闱封闭管理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电子手环及其它通信设备,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0431-87082637。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