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6〕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5〕6号)要求,为加快全省建筑支柱产业发展,提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省厅决定从2016年5月开始,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员(包括土建施工、市政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员(包括土建施工、市政工程、设备安装)、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等。
二、报名与考试方式
(一)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5〕6号)规定条件,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报名、培训学习、学满学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考试。
(二)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考场,省厅集中组织网上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核发住房和城乡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基本条件的通知》(建人专函[2015]14号)的要求,从2016年5月开始,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专业考试调整为上半场专业知识、下半场专业实务两场考试,每半场考试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成绩各为百分制,考试合格标准为两场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省厅将对考试合格人员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本年度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次考试:2016年5月7日
上半场8:30-10:00专业知识考试,下半场 10:10-11:40专业实务考试。
第二次考试: 2016年6月25日
上半场8:30-10:00专业知识考试,下半场 10:10-11:40专业实务考试。
第三次考试: 2016年9月17日
上半场8:30-10:00专业知识考试,下半场 10:10-11:40专业实务考试。
第四次考试: 2016年12月17日
上半场8:30-10:00专业知识考试,下半场 10:10-11:40专业实务考试。
(二)考试地点: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安排考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全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为全省建筑支柱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按时上报考试计划。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考试计划。本年度全省统一安排4次集中考试。各市(州)也可结合实际需要,申请安排本地区的相关人员考试时间。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将本地区考试工作计划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三)严格考试纪律。今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试全部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实施。全省统一考试时省厅将组成巡考组,对各地考场进行巡考。各地要严格考场纪律,禁止替考、抄袭等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