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05.09.2017  15:28

吉建安〔2017〕7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7〕62号),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安全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省厅七个督导检查组从8月1日到18日,采取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对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81个在建房屋市政施工现场,其中住宅工程51个、公建工程27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3个。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为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安委会及我厅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在对地区检查结束后召集受检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被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议,通报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共反馈检查发现的安全方面主要问题397条,下发了41份执法建议书。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决策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本次抽查的工程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基本处在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汪清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施工现场人员不能持证上岗,上岗的三类人员、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失效或现场持证特种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需要;长春众城建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执行TN-S系统,尤其是起重机械配电线路多数未能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接地保护采用焊接连接;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辽县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多数存在基础积水,附着非原厂和安装方式不符合要求,未能按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接地保护焊接到标准节;吉化华强建设有限公司、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脚手架体系多存在连墙件过少,剪刀撑不连续,基础部分缺少垫板、水平杆、排水等;吉林筑源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梨树县众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不健全,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实际,不能指导现场施工。

(二)部门监管工作方面:绝大部分市、县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现象,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处罚力度还不够,执法流程未能闭合,特别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康美梅河口医疗健康中心教学园、通化市民强小区工程、辉南县龙湾朝辉小区工程、柳河县领秀一方工程、梨树县华生热力公司热源厂等工程项目,未能及时移交有权限的部门处理,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执法程序要闭合。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辖区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情况,积极查找原因,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六方主体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各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 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