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工作的通报

14.06.2017  13:07

  

  吉建管〔2017〕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厅于5月10日至20日,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全省各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并随机抽查了9个县(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各地能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住建部和我厅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已制定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本次共检查了62个建筑工地,下达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38份,提出整改问题114项。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限期整改。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已经形成了重视扬尘治理的良好氛围,认识到了进行扬尘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对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具有深远意义,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部分市、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我厅部署,制定了扬尘治理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保证了工作顺利实施。延边州住建局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喷淋、降尘措施较好,专项经费支付到位,扬尘治理方案得力,施工现场公示公告较为规范,工作效果显著。

  (二)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在检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均建立了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企业建立了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治理成效突出的施工企业有:中庆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天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具体体现在现场管理水平较高,扬尘治理规范,体系健全,环保意识强。

  (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我厅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6〕21号),考核办法中,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提高了奖励分数,使企业在项目投标环节中受益,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全省涌现出一批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各地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质扩面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总的来看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效果参差不齐,市(州)要好于县(市),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建筑业企业的环保意识还需要加强。

  (二)企业对扬尘治理的投入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未完全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临时性、简易性设备居多;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设施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未做硬化处理。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融入到下步工作中,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为我省建筑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整改工作。

  施工企业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对本企业、本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同时,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地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面向社会曝光,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各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