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专项督导的通知
吉建办〔2018〕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主六双”区域布局意见开展全省稳增长督导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8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六稳”工作,依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建筑业。
1.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
2.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4.减轻企业负担,农民工保证金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各地出台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及具体做法。
(二)房地产业。
6.各地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情况。
7.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商品房销售情况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入库情况。
二、督导安排
(一)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汇报,结合督导内容汇总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行分析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意见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本月于15日之前分别报送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以后为次月1日前报送。
(二)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向省住建厅提供《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况汇总表》(附明细表)为专项督导提供一手资料。
(三)省住建厅采取飞行检查督导的方式到各地进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专项督导。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本次稳增长督导工作的认识。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形成联动机制,确保督导全覆盖,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地行政主管部在提供《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和《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况汇总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不得漏查、不得瞒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运行分析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措施等。
附件:1.《域内本省建筑业企业经营、入库情况汇总表》
2.《域内外埠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3.《 全省房地产开发在建、在售项目及企业入库情
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