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法〔2017〕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现将《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法制建设各项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以完善立法程序、强化立法工作为核心,以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抓好“放管服”工作,努力推进公正执法,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强化立法工作,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1、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和颁布实施工作。
2、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吉林省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3、为保证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体现到立法决策当中。注意总结、评估本部门执行的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制定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检查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中对执法检查方式、内容、通报机制、考核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年下半年,重点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多发,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区,随机抽查其他地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通报。
2、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本着合法公正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对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调研力度,采用实地调查、书面审理和裁前告之等多种审理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全年案例分析报告,适时开展以案说法,编纂全省案例分析汇编,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3、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办法》,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
4、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深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按照住建部“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全省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素质,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做好本单位的普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1、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信息化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2、起草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全年计划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进行2次普法培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1次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拟请法院法官、庭长、有经验的律师授课。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1、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要求,对我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不利于民间投资、超期适用和部门不再执行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建议,对标有“暂行”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对继续适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重新梳理。
2、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时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告》,并向省法制办备案。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在建设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全省住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3、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七、继续抓好“放、管、服”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放、管、服”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持续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好法制服务保障工作。
1、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设立依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论证,不得违法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条件。
2、落实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认真梳理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取消下放的所有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不同步、不协调、接不好的情况。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判,对仍需加强监管的要积极制定配套措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失或者不到位的现象。
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审批制度。按照一个运行流程、一套办理要件、一套风险估值、一项管理制度、一律实行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制度,达到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审批环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