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全省社会组织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内部机制,严格依法监管,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比较显著成效。一是机制更加健全。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全面建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组织保障、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二是服务更加高效。省级社会组织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27个工作日,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省级直接登记,累计登记68个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稳步推进,有1036家(省本级275家,市县级76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顺利脱钩,达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目标要求。三是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累计有550多家社会组织获评3A以上等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累计减免经费2700多万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31家省本级社会组织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四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达到15715个,并呈现稳步发展态势。省级外埠商会年均在全省投资1000亿元;全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覆盖全省61.8%村屯,涉及120多万农户,农民会员达60多万人,带动农民年增加收入65亿元;社会服务机构广泛分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从业人员达3.5万人以上,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之中的价值体现,重点强调“更新思想观念、营造发展环境、突出区域示范引领、创新管理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机构建设、强化工作基础保障”等具体措施,加快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推动全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一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通过政策支持、搭建平台等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二要进一步规范对脱钩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部署,着力加强脱钩工作规范化管理。三要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顶风作案的社会组织,采取约谈、曝光、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依法整治。四要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会上印发了《吉林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吉林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全省社会组织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