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
09.12.2015 13:05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1月9日-2月28日
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5~2016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1月16日-2月28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1月9日-2月28日。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
为进一步落实“减负”规定,市教育局将在假期继续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此外,为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多彩寒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校外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慰问等活动;要加强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指导,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举办民俗介绍、传统游戏、美术摄影等生动有趣的主题教育活动;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记者张佳)
本文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
09.12.20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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