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09.07.2015  15:37

  8日,记者在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暑假期间,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13日起,12个督查组将与包保县(市)区进行对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确保工作实效。

  “重点对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6种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除畅通公开举报渠道外,还将对出现问题的相关教师、学校、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严肃追责。

  其中,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同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或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教师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一起,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以及学校教师参与中考命题资格。“出现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记者张佳)

  相关链接

  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110

  绿园区教育局 87605043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8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九台区教育局 82323932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0

  德惠市教育局 87270455

  二道区教育局 84945445

  农安县教育局 83221773

  双阳区教育局 84223335

  经开区文教局 84612896

  净月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89286266

  长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87015400

  汽开区教育局 85906403

  莲花山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8965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