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6.01.2015  18:03

  2015年1月13日至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分析当前食品生产监管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2014年,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际,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部署开展8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推动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专项抽检监测和监督检查,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有了新加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进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政企风险信息交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共管共治,食品生产监管总体效能有了新提高;坚持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大力推进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有了新提升。
  会议强调,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重点抓好《食品安全法》修订推进、食品生产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和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创新等工作,推动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健全食品生产监管治理体系。要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强化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扩大食品安全“审计”试点,大力推行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继续试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三是坚持重点监管,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靶向性。要继续抓好8类重点食品和大宗食品的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和食品问题多发区监管,重点治理“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监管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履职尽责。
  五是坚持强基固本,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要抓好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抓好生产环节的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监管资源向生产监管集聚,推动监管工作重点向生产监管倾斜。
  六是坚持社会共治,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联合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组织开展行业调查、风险排查等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会议要求,全系统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有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局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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