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委严选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升级为“全国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一经发布,就在网上特别是微信微博上,引起了关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路人士的“刷屏”。
如此高的关注度,一方面来自于财政部对其示范项目筛选标准、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大公开,另一方面也来自于社会各界对于财政部所倡导的建立统一、规范的PPP大市场的持续看好。
那么,在其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筛选上,财政部这次到底做了哪些突破性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联合20部委 力推PPP落地
之所以要会同20个部委联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财政部的考虑不仅是扎实推进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这些作用的发挥需要部委之间的协调配合。
财政部明确,将会同相关行业部委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对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
项目从财政部示范升级为全国示范
财政部明确指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通过BT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从此次公布的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来看,要求也较以往更加明确而严格。
财政部规定了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
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将分领域进行专家集中封闭评审
在项目评审方面,财政部指出,为兼顾评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集中封闭评审。
按照行业领域分为五组:一是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民航、水运、公交系统、物流系统等。二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三是综合开发,包括城镇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智慧城市等。四是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包括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湿地、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等。五是社会事业与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养老、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示范项目名单预计在8月出炉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文件安排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7月底前,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和项目评审工作方案。8月初,组织开展项目评审。8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
从申报程序来看,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中央部委项目由相关行业部委提交财政部汇总,财政部PPP中心代为线上填报。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