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18-10-16 16:56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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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改革要求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
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0月16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主持会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就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上海市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发言,介绍了改革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
张茅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于9月27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张茅强调,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强化担当,积极牵头制定本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于10月23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建立形成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部门协调机制,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改革在全国同步正式实施。要深化部门协同,在市场主体准入各环节中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事项目录,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衔接。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要强化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
张茅就深化拓展商事制度改革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以减证照、压许可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自贸试验区明年率先形成全覆盖全流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评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明年上半年全国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在确保质量安全、公正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二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核心创新和加强监管,健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三是以利企便民为出发点不断优化涉企事项服务,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智能化,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年底前制定出台企业注销指南,优化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地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地方有关部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