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2016年,珲春市将按照国家环保部新下发的相关规定,尽快调整、完善、充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家环保部于2016年1月下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规定,该规定旨在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由原来的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的27项调整为现在的38项。
珲春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有着坚实的基础。自2014年珲春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以来,珲春市不断加大力度,围绕重点生态项目,大力开展大气、水、垃圾等污染防治,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也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珲春市将继续举全市之力,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年内将完成规划修编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调整、完善、充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力争早日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