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吉林省民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巴音朝鲁书记代表省委常委会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作的报告,实事求是,鼓舞人心,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坚定决心;体现了“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省十届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体现了对吉林省情的认识和准确把握;体现了对吉林发展的新要求。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加快建设法治吉林指明了方向。
省民政厅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吉林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将法治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石,积极推动法治民政建设。
所谓法治民政,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总体进程中,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管理各项民政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治治民政的本质是把民政行政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防止权力滥用。法治民政的宗旨是依法为民,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省民政厅提出3项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十三五”期间立法计划。 按照国家立法计划和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开展立法。2015年,重点推动《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吉林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出台。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创制 。本着从实际出发、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统一登记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上报省法制办备案、统一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开的“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将相关政策文件列出清单,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完善或废止意见。
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凡重大资金分配、重大项目等事宜,必须坚持处务会提出具体意见,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决不能暗箱操作,搞个人说了算。健全民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制定《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为民政法治工作提供遵循。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
积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纲,自觉遵守党内规章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先行者。加强民政法治思想教育,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使民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利用宪法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纪念以及新出台法律法规宣传学习等重要时机,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民政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使法治成为谋划工作的原点、推动落实的基点、解决问题的支点。积极推进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争取各级民政机关设置政策法规机构,受理民政相关案件的举报投诉,处理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把法治民政真正落到实处。
省民政厅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法治民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