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禁以各种名义、方式变相旅游
日前,我省出台了《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
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公务活动。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接待食宿须在定点宾馆安排
《办法》要求,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宾馆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当地没有定点宾馆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可按标准安排到其他普通宾馆,但不得安排到高档宾馆、酒店。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过少和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基层单位可视情况安排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