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免征、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5.2015  08:59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近日,吉林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免征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停征和免征中央级设立的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我省征收的32项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免征涉及小微企业的省级设立的“用地管理费”、“铁路护路联防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降低省级设立的“用地管理费”、“消防产品、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铁路护路联防费”、“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等6项收费标准,规定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确保已经出台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刊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