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局一名同志获得2017年度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7.01.2018  23:31

  日前,中共长春市委保密委员会印发文件对2017年保密工作进行通报,长春局刘翠翠同志获得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7年,长春局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完成《中共长春市委保密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为主要内容,抓好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深入开展保密工作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业务技能。二是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认真履行收发传递、阅读使用、签收保管等各环节保密管理。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杜绝泄密隐患,做好计算机及其移动介质登记管理,严禁用QQ、手机微信和互联网邮箱传递涉密及敏感信息。 

  下一步,长春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全力确保邮政业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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