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先行赔付示范单位挂牌 方便消费者维权

16.05.2017  15:38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建立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今后,在示范单位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商场管理方索赔,由商场管理方启用赔付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之后再由商场管理方向侵权经营者进行追偿。

  松花江网讯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建立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5月15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来到东方商厦,将“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示范单位”的牌匾授予该商场。

  据了解,我市首批被授牌的企业有东方商厦、红星美凯龙、中东购物乐园、欧亚商都、众安居家居广场等五家。今后,在示范单位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商场管理方索赔,由商场管理方启用赔付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之后再由商场管理方向侵权经营者进行追偿。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制度的实施,将极大方便消费者维权。

  出现侵权行为

  商场“先行赔付

  据介绍,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示范单位是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评选的。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是指商场等场内所有的销售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先行赔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先行赔付协议(条款),由商场等场所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据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讲,成为“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示范单位”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大型商业性承租企业,此外还要建立赔偿金管理制度,明确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方式、范围等。先行赔付的范围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商品或服务价值损失。

  “先行赔付

  便于消费者维权

  据了解,消费者先行赔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这样几条:

  一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除了举证倒置情形外,由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是消费者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符合“消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外,消费者应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桑利伟提醒市民,在实施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示范单位购物消费时,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对销售者(服务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商场等经营者申请先行赔付;商场等经营者认定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应及时赔付;消费者对商场等经营者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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