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 开展证照分离试点

17.12.2015  10:0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批准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

 

原有制度框架下,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即“先证后照”。本次会议决定,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其中,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