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民意,就是成功的听证会
10月27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举行,三个小时的听证会上,没有代表选方案一,有几名代表明确表示选择方案二,更多代表没有表达选哪套方案,认为方案需要完善。(《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
这样的听证会结果,按照传统的眼光,应该属于没有“取得圆满成功”吧?因为会议最后并没有得出结论:到底在两套方案中选择哪一套方案。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有一个误解,就是所谓价格听证会就是价格调整方案的选择会。其操作模式就是由物价部门提出方案,供参会者选择。一般来说,两套方案都是涨价,区别只在于涨价的方法和幅度。而且,不光一般老百姓这么理解,听证会组织方也乐于这么理解。去年4月,北京水价调整听证会之前,也公布了两套价格调整的方案,新闻说,届时,各听证代表将就两套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按照惯例,方案往往不会做特别大的修改,而是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执行,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调整”。
价格听证会不是涨价方案选择会,尽管实践上有的地方是这么做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价格听证会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途径,也是政府价格决策吸纳民意的措施。只要听证会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政府制定价格时就应该吸取。如果公众提出的意见很多,并且有一定道理,也不排除对原方案作较大的修改,甚至推翻听证方案。公开说“方案往往不会做特别大的修改”,则等同于宣布拒绝民意。
必须“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执行”的说法也是没有根据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制定两套方案,也可以只是一套。更没有法律规定听证代表必须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听证代表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也可以都不选择,要求对其中一套进行修改;也可以将两套方案合并和修改;还可以提出第三套方案。总而言之,这里的民意表达应该是充分的,而不是在圈定的范围里选择。
实际上,提出两个方案让听证会参加者选择,听证的意义被压缩了。因为两种方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两种方案本质一样,涨价幅度也差不多,其实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差异;另一种情况就更是忽悠人了——故意选择一个很差的方案“陪绑”,最后那个既定方案肯定当选。
现在,广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两个方案一个也没通过,实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说明大家对两个方案都不满意。但与此同时,听证代表也提出了许多意见,例如“富人不会因为提高气价就少用,穷人也不会因为提高气价就不用了”的说法,就是对所谓价格杠杆促进用气节约的质疑,同时还对第一档的用气量质疑,不仅低于其他城市,是否确实覆盖80%以上的家庭也存疑。而用气量只按户计算,不考虑家庭人口,也被视为是不合理的规定。
下一步,政府应该认真吸收和回应这些意见,必要时还应该再开一次听证会,届时也不一定需要两套方案选择,可以只有一套,也可以是三套甚至更多。总之,只要政府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并且采纳民意,那就是成功的听证会。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