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交1天热费物业收85元违约金 违约金没有正式发票

29.10.2015  07:36

原标题:晚交1天热费 物业收85元违约金热费有正规发票违约金却没有 物业说法:“滞纳金”开不了发票,但能开收据 专业人士:只要向用户收费,就必须出具正规发票

热费发票

违约金收据

长春市韩女士家住客车厂厂西区,由于负责小区供热的永圣物业门前交费人员一直很多,韩女士就晚交了一天供热费。因为晚了一天,永圣物业收取了5%的“违约金”,同时,只给韩女士开了供热费的发票,而“违约金”只是一张无章无名的收据。

晚交一天热费

热用户被永圣物业收5%的“违约金

10月27日,长春市民韩女士带着热费来到了永圣物业的崇安锅炉房,当她站在供热费收费窗口交费时,收费人员告诉她:你已经交晚了,需要交5%的“违约金”。

我记得政府规定,热企是不允许收‘滞纳金’的,他们现在怎么还收这样的钱呢!”韩女士说。

当时,她和永圣物业收费人员理论几分钟,可由于今冬要供热,她就非常不情愿的交了85.23元的“违约金”。

韩女士表示,永圣物业规定的缴费时间是10月26日,可她是因为排队人员多就于10月27日去缴费。

记者看到韩女士的“违约金”收据时发现,收据上只有楼栋号和户名、金额,最后没有盖章,也没有收款人名和交款明细;而在供热费发票上,有缴费金额,盖有红色印章,还有交款明细。

物业称正常交供热费能开正规发票

滞纳金”开不了发票,但能开收据

10月28日,记者从永圣物业了解到,他们在“缴费通知”中已明确:2015-2016采暖期缴费时间为9月7日到10月16日,申请停供的要在10月15日前办理,低保户等办理减免手续的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同时还要求热用户,前期欠热费的补齐欠费同时,还要缴纳“违约金”。

记者在与永圣物业沟通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过缴费时间,所以就必须要交“滞纳金”,金额是按采暖费的5%收取。

正常交供热费能开发票,‘滞纳金’开不了发票,但能开收据!因为我们收费窗口,还没有开通这个功能!”工作人员表示,用户交了“滞纳金”后,如用户有意愿,可以在收据上盖财务公章。

专业人士称按合同约定可收“违约金

但只要向用户收费必须要开发票

永圣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的‘滞纳金’可能是口误,应该叫‘违约金’!”长春市一家大型热企的专业人士表示,关于逾期缴费问题在《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对于热用户当年10月25日以后缴纳热费及往年陈欠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滞纳金;供热企业没有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得收取违约金。

通过这条规定可以得知,‘滞纳金’是不允许收的,但如果热企与用户之间有合同约定,热企是可以收取‘违约金’的!”专业人士称,作为热企,只要向用户收费,就必须出具正规发票,否则,用户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随后,韩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永圣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并在等待回复及处理结果。(记者 周东魁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