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今冬采暖费确定下降2元 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10.11.2015  09:51

   据城市速递官方微信: 10月30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并于听证会后将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和听证报告提交市政府。今天,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供热价格。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9元调整到27元;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6元调整到34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调整到31元。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居民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学校学生宿舍;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部队营房;社区办公及市民活动用房(对外经营用房除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用房。调整后的居民住宅和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