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入刑 爹妈养“父母”都判刑孩子谁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社会各方对此议论纷纷。
议论
多数网友支持点赞 甚至建议重刑死刑
听说今后对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追究刑责,大多数网友都点赞表示支持:“没有买卖儿童就没有拐卖儿童。”彻底切断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收买儿童的人必须一律判处重刑。拐卖、盗抢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枪毙,才是解决此类案件的根本办法。
网友“幸福泉水”认为,加重对非法拐卖儿童的处罚和处罚收买者的法律,是保护儿童的安全举措。
很多网友认为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目前还是处罚量刑得太轻。“广鸣”认为:“只要有人口买卖,就应该课以重罪,这才是标本兼治。”网友赵平认为:“拐卖儿童妇女的死刑,收买儿童妇女的不说无期,也应该加重处罚,判刑+罚金。这样才没有那么多人间惨剧!”甚至有网友提出:“买卖双方无条件直接死刑,看谁还敢买卖儿童,以及去拐卖?”
不过,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如果是亲生父母遗弃的”,就应当例外,收买这样的被拐儿童不该被追刑责。
还有一些人认为这并非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制定惩罚条款只能起到惩罚、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抑制买孩子的欲望和需求。买孩子的群体要么是失独家庭,要么是不孕不育,到医院花了十几万元也看不好,而买一个孩子才几万元,相对便宜得多。
一些网友认为,“打拐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降低治疗不孕不育费用,严查医院乱收费;DNA信息登入到户籍及身份证信息内;特别是鼓励想要孩子的家庭通过正规途径到福利院收养,放宽收养条件,简化领养手续,提高领养效率。
疑问
亲爹妈养“父母”均入狱 孩子谁养?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的一种疑虑,那就是“很多被拐卖儿童都是被亲爹妈卖的,警方抓获的贩卖团伙中,甚至有妇女专门出售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亲生父母面临重刑,而如果收养他们的‘父母’也被追刑入狱,这些孩子又由谁来养?”
近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对中国133个被拐卖儿童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超过50%的被拐卖儿童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被拐卖儿童受害方式近亲化趋势突出;一些人受金钱利益驱动、重男轻女等因素影响,丧失人伦狠心卖亲。而此前2月27日,最高法院也表示,“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
按照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假如孩子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入狱了,将按顺序选定其他亲友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赵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可是很多家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年老体弱,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要由未成年人的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不过,很多未成年人的哥哥姐姐自己还是孩子,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来担任监护人,但前提是他们自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还要经过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如果没有上述亲友能够担当监护人,依法将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建议
违法收养不会被指定为监护人 收养机制须完善
究竟如何消除拐卖现象,并解决被拐卖儿童的抚养问题?赵辉认为除了加大处罚、细化量刑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目前的收养机制。
他认为,私下收养被拐卖儿童是违法的,这些收养人原本就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具有监护权。当被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解救后,根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但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卖、遗弃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而且一般不得被判决恢复。
依照该《意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被拐卖儿童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要求照料孩子,经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确认其身份后,孩子可被交由其照料。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要求照料,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后方可。
法院要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最合适的个人担任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至于私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原本就是违法的,而且他们本非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监护权,在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即使对孩子还不错,也不会被指定为抚养孩子的监护人。”赵辉律师认为,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收养孩子须经申请、审核和评估,确认是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插图 王金辉)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