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招商”被处刑罚的未竟之问

15.09.2016  23:34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监测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江苏淮安及周边地区20余家公司大量外汇频繁异常结汇,警方由此破获一起涉及金额近30亿元的“招商作假”大案。2015年,黄兰英等7名招商引资“掮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5人提起上诉。近期,江苏淮安市法院将开庭二审此案。

  这里的“招商作假”,是指淮安一些基层政府借用港澳特区商人的身份,注册纯粹的空壳公司,从中介机构那里借来“外资”,注资完毕后,再以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名义把资金转回去。按照约定,每用这种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万美元,中介机构可收取12.5万至18万元人民币作为手续费。有的基层政府还被指向中介机构出具履约承诺书。如此“招商作假”且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多种手法的“招商作假”在各地上演,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通病。前段时间,《人民日报》报道了多个省市“招商秀场”上的重复签约现象,也是一种典型的“招商作假”——招商任务一般从省级分解到市级,市级再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完成任务有困难,就把主意打到重复签约上来,企业对此邀约虽不情愿,却也不愿得罪人,只好来回跑场。西部有个招商会为拼凑签约成果,让各个经济部门到全国各地招商,不管项目最后能否落地,先把企业邀请来“签约”再说。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跑到兄弟省市找对口单位求援,请人家出面组织企业参展“签约”,对方有此类需求,当地也会全力配合,双方心照不宣“表扬签约”……

  从根本上说,“招商作假”折射的正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政绩饥渴症”。在片面的政绩观驱使之下,招来商引来资成了头等大事当务之急,一切都围着招商引资转,说到底是围着自己的政绩转。那些患有严重“政绩饥渴症”的地方,难以成为理想的投资之地倒也罢了,除了劳民伤财,反而拖累地方经济发展,许多官员更因此以身试法,毁掉了自己,也毁掉了当地政府的形象。这一次,江苏淮安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因“招商作假”被查处,几名中介机构人员被处刑罚,体现了严惩违法违规招商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值得肯定。与此同时,对这样的查处追究及其背后的治理逻辑,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追问与探究。

  淮安一些基层政府“招商作假”被查处,不是有关方面在日常检查或专门调查中发现了线索,而是央行反洗钱中心监测“”出了线索,“招商作假”者由此东窗事发。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如果不是基层政府“招商作假”手段过于笨拙,短期内出现了特别巨大外汇资金频繁异动,如果不是反洗钱机构工作细致、及时发现线索并移交处理,这样的“假招商”还能不能被发现呢?

  淮安“招商作假”案中,每完成一笔100万美元的境内外划款,基层政府就要支付12.5万至18万元人民币作为手续费,而“假招商”总额高达30亿,被欺诈、浪费的所谓手续费当是一笔惊人的款项,涉及的人员也当远非个别。然而,最后只有7名中介机构人员被追究刑责,且都是执行缓刑,处罚范围之小、力度之轻,自然让人难免心意难平。

  就此案来说,相关中介机构以虚假注册的公司、业务骗取地方政府手续费,符合诈骗罪的特点,到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责,还是应当以诈骗罪追责(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追责),值得深究。基层政府和相关官员或要求、或配合中介机构搞“招商作假”,进而损失巨额的手续费等,让国家资金白白流失,显然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之嫌。目前这方面的追究还很不到位,对此决不能轻轻放下,不了了之。(本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