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代位追讨
28.11.2015 00:56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答疑: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上的代位权问题。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关于代位权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和老杜以及老杜和李某均存在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老杜怠于行使对李某的债权,致使你对老杜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你可以李某为被告,以老杜为第三人,以代位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直接向你还款。
本文来源: 妇女儿童网
28.11.2015 00:56
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
8月3日,省人社厅召开2023年年中务虚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社先进典型宣讲团走进吉林市
为不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