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一民间借贷因债务产生纠纷 欠款人神秘失踪

30.08.2015  10:01

  欠款人王某神秘失踪,但其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并未消失。日前,龙井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王某、白某向田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利息4万元。

  2012年6月25日,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田某借款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约定月利息为3%,并将王某的厂房作为抵押。2012年12月29日,王某向田某偿还80万元,声称是借款本金68万元及借款利息12万元。由此,双方产生借贷纠纷。

  法庭上,田某出示了借款合同和收条等证据,证明其与王某、白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款、还款细节。白某提出异议,声称实际借款数额为68万元,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解除了抵押。同时,白某声称,2012年9月25日,自己与王某离婚,对田某和王某之间的借款详情不了解,王某已失踪,因此,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该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和王某、白某之间的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故应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对于白某的主张因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对此不予支持。王某、白某应当向田某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但因田某要求的借款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故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