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4.11.2017 15:2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吉建质〔2017〕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决定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十二项。
二、 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4.11.2017 15:2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办〔2017〕57号
各市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建城〔2017〕1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7〕1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