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福利,不止是工会的事
郑一强
日前,为解决各地基层工会对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存在的疑问,中华全国总工会特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行详细解释,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1月9日中工网报道)
年终岁尾,如何发放福利是职工关心、企业闹心的事。中央强力反腐的近一两年里,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和活动,被企业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了。全国总工会下发补充通知,及时为一些企业工会开展工会会员活动、为会员发放福提供了明确依据,十分必要。
看到这个消息,我们应该为全总对发放职工福利的解释及时给力点赞。但也应看到,会员会费和工会经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活动、职工维权、教育培训这三大方面,其中职工活动和维权又分别占去大部分费用,剩下的经费,基层工会得根据实际工作和需要来进行合理安排。从这个角度来说,会员福利只能占到总经费的很少一部分,而且这部分福利也是“可以发”,而不是“必须发”。
因此,说到底,职工福利,主要还要靠企业自己来解决。企业作为用人方,在享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的同时,保障职工福利的责任是明确的,不应推卸。对此,《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其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企业职工应享受的福利作出了明确的描述。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以及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等都可以纳入企业福利费范围中。
然而,我们目前看到的事实是,近几年来,不少企业在福利方面是“能省则省”。不少企业在高管薪酬不断翻番的同时,却不能保证职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更有甚者,竟将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标准工资”,遑论职工福利。
从本质来看,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的一种重要补偿方式。既然是一种补偿,那么其潜台词就是企业应当为职工发放合理的福利。况且,作为现代企业,能不能提供合理的福利保障,已是考察一个企业管理智慧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虽然,给职工发放福利是增强企业吸引力的一种市场行为,其主导权在企业。但是,适当提供职工福利是企业维系职工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重要方式,只有在一个归属感很强的企业里,职工才能努力工作,企业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动力。这也是无数优秀企业走上成功之路的宝贵经验。
从现实来看,适当地发放职工福利,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好处,比如最近几年沿海企业大都面临着持续的“用工荒”,为了能够招来新员工留住老员工,不少企业都在职工福利上下了功夫,提供了很多让职工实实在在看得到的福利,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发放职工福利是一种企业和职工双赢的行为,前提是企业必须重视职工福利这一问题。仅靠工会为职工发年节福利而企业自身无动于衷,必然会导致职工离心离德,企业或将失去长足发展的重要动力。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