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保险业务员代交保费拐走2000元钱
原标题:2000元保费变借款,保户很烦心
我不是差这点儿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本报记者 杨丹
市民姜女士因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交保费,被拐走2000元钱。但业务员称这笔钱是姜女士借给她的,并无“拐走”一说。
保险业务员代交保费 拐走2000元钱
市民姜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万能险,每个月定期通过银行转账交费。2013年7月份,负责她这份保险的业务员宋娜(化名)告知姜女士,她漏交了两个月的保费共2000元,如果不及时交费,她这个保单就作废了。宋娜说,已经代其补交了这2000元钱。姜女士想了一想,不记得漏掉了哪两个月的保费,但对于宋娜的行为还是很感谢。姜女士做箱包生意,她说,此前跟宋娜打过几次交道,觉得她人还可以,便将这2000元交给了宋娜。
但是,一个星期后,姜女士的手机接到了一条银行保险系统发来的短信,称其“保险账户有钱款,余额不足,请尽快交费。”姜女士随即联系了宋娜,其表示会回公司再帮她查一下,看怎么还欠了两个月的保费。
姜女士见其挺痛快,便没再追究。但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催费短信还是不断地发来,姜女士到保险公司一查,她买的这份万能险2013年3月份和5月份的保费仍欠着。发觉钱还在宋娜处,姜女士又给其打去电话,这次宋娜表示,钱的确是被她挪用了,但是她手头不宽裕,过一段再将钱还给她。不想,姜女士就此踏上了“漫漫讨债路”。
“我不是差这点钱,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姜女士说,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2013年7月份宋娜就已经离职了,这类问题要通过公安部门介入解决。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她就给宋娜打电话追这2000元钱,其不是说在外地,就是拒接,最近更是一个男人接的,说打错了,这个号码归他使用了。
保险公司介入调查 “拐走”变借贷
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保险公司。投诉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宋姓工作人员代客户交保费,是不符合规定的。
保险公司一位侯姓工作人员联系到了宋娜,宋娜表示,与姜女士之间私人关系很熟,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了一张2000元的借条。她表示,虽然宋娜已经离职,但是在宋娜做业务员期间出现的这个问题,该公司也希望帮其追回。但这属于她俩之间的私人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若是职务侵占保险公司有责
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刘怀伟律师表示,如果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出现拐走客户保费的问题,虽然业务员离职了,但也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属于职务侵占,应由保险公司给客户一个说法。
姜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刘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但是,借贷不还属于民事问题,只能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