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厂区内撞伤保洁人员 不属交通事故无法走保险

28.01.2016  10:56

  张先生是辽宁阜新人,23日,他到长春支农大街一家工厂送货,不想在厂区内撞伤了一位50多岁的男保洁,致其右腿骨折。伤者住院治疗花费五万元多元。因事故发生地在工厂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归交警部门处理,安全生产部门也无法给出事故认定,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走保险报销程序。27日,一筹莫展的张先生找到了长春晚报记者。

  “事故发生后,我拨打120,也打了报警电话,保险公司的电话也打了,伤者送去了医院,保险公司的人来拍了照片,可交警说我的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张先生说。

  伤者还在中日联医院接受治疗,费用已花了几万元。因这场事故,张先生没有按计划返回辽宁,他要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去办理保险理赔,但交警、安监部门他都问过了,没有找到受理部门。

  张先生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被告知,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进行理赔。“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归我们处理,但是工厂和小区内的事故不归我们处理。”市交警支队张警官介绍,对于张先生的情况,事故发生在厂区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处理,也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种情况安监部门也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工作人员李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如果构成事故,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张先生工厂内撞人的事故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

  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峰律师认为,对于在小区工地施工车辆发生的事故,因不在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只要能证实事故形式即可,不是非得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如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张律师说,张先生找不到能出具此事故责任认定的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不予理赔可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