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白山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我们这么干……
7月7日,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分院闫立华检察长作了发言,介绍了延边林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经验做法。
下面,就让检察官带大家看一看,闫立华检察长是怎么说的。
近年来,延边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保护和服务绿色生态建设为己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战略,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重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为保护长白山区域森林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检察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
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提出了“绿色发展”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和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长白山是我省乃至全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资源宝库,是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的发源地,同时地处边境,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都十分重要。省委确立了东部绿色转型战略,省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要突出一个‘绿’字,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绿色转型”,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的意义更加重大。延边林区位于长白山腹地,是长白山生态系统核心区,同时是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和我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核心区。作为省检察院派出在延边林区的检察机关,我们始终将服务长白山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充分认识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的重大意义,突出林区检察机关的专门属性和专业优势,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抓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和生态效果。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保护合力
以强化内外协作配合为切入点,建立“四项机制”,形成了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强大合力。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林业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监督执法等机制,确保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建立法检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林区法院的协作配合,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了公益诉讼顺利进行,实现了“诉的出、判的住、效果好”。三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按照“一案三查”的办案模式,加强民行检察与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了双向案件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机制,构建起“大生态”检察工作格局。四是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分院统一领导、居中指挥,合理调配全区资源,形成攻坚合力,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
善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督实效
公益诉讼试点期间,组织开展“地毯式”踏查,收集各类案件线索300余件,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以“事要解决”“案结恢复”为目标,用足用好诉前程序,发出前置检察建议79件,通过持续跟踪督导,积极推动整改落实,确立了前置检察建议的法律性和权威性。针对未按期整改的案件,坚决提起公益诉讼,截止目前,提起公益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5件,另外5件正在审理中,实现了检察监督与服务发展“双进共赢”。坚持“一案三查”“三方移送”,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行“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机制,促成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0处,占地面积2500亩,补植林木30万株。同时,通过边踏查边宣讲、组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开展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又恰逢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可以说正当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各项新规定,以保护长白山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己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严把案件入口关和质量关,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为守护长白山区域生态安全和服务绿色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近期,分院将组织召开保护延边林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各项保护任务。让我们携手并肩、从我做起、行动起来,为保护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贡献一份力量。(马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