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环境保护局建立基层单位联络员制度
03.06.2015 14:5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交流沟通长效机制,通化市环境保护局研究制定了联络员制度。
制度规定由市环保局党委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机关科级干部,兼任3个直属分局的联络员。联络员在局党委领导下,本着“指导不领导、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的原则,代表市环保局在各直属分局开展联络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侧重业务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履行综合协调服务职能,做好市局与各直属分局的沟通衔接工作,通过会商研判,交流指导,宣传教育,总结经验等方式方法,确保完成市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络员制度同时确定联络员要与联络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到联络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联络单位要组织召开联络工作会议,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月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直属分局要全力支持联络员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为联络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保证等六项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 环保厅)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3.06.20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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