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权 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法规处认真落实省局党组部署,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通过依法确权、阳光晒权、制度限权,建制度、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依法确权,科学界定权力边界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食药监部门职能得到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着“四品一械”25万家企业单位的监管重任,执法依据比较繁杂,查办案件日益多样化。如何最大程度防止监管行为的越位、缺位与错位,实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常态的下一个重要课题。省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推动食品药品职能转变的“当头炮”和“先手棋”,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高位谋划;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五型机关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科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权划分的意见》。同时,将省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共206项详细列出,包括行政权力的名称、设定依据、执行机构、负责人等,建立权立清单。及时梳理全局现行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大类25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119条具体条款予以细化,明确应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权力运行边界。
二、阳光晒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关键是要“晒清单”,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省局梳理形成206项行政权力清单后,分五大类,即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170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行政职权4项,在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并同步公开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引导全局上下做到执法统一、程序统一、责任统一,努力推动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权力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对每一名公民、每一家企业单位来说,就像是拿到一份“路线图”、“明白纸”, 不但拥有了知情权、参与权,还可以便捷地查询到权力清单上的每一个项目,对照核对所受处罚事项的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依据是否合法,以及遇到问题应该找谁,真正做到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职责在公众监督中履行。
三、制度限权,扎紧管权用权的制度“笼子”
有权就有责,用权必监督。为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改变了过去多项制度各自为战的格局,使得“权力清单”由单项工作固化成制约权力的规章制度。
(一)重大决策依法集体讨论制度。省局成立以来,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权力义务的8件规范性文件,件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坚持推行集体讨论制度,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文件不得签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二)重大案件依法审理制度。成立了由崔洪海局长任案审会主任、相关副局长及职能部门参加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或处罚较重的案件必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2014年,对87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提出核审意见126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制定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管理制度。出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涉及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局各职能机构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行政执法检查时,先行制定年度计划,列明检查的法律依据、对象、事项、频次等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展计划外行政执法检查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相关情况的备案。“事前计划、事后备案”的全程监督举措,有效防止不作为、滥作为、越权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过错责任依法追究制度。为实现依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主动配合纪检部门,从严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在今年省局受理的一件投诉中,法规处与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启动过错责任认定程序,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执法现象。我们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给予正面回应。
下一步,法规处还将继续坚持以依法确权为抓手、阳光晒权为手段、制度限权为重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省局法规处调研员张通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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