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热退费方式出台 可选直接退费或结转下年度

23.12.2015  10:13

  12月22日,新浪吉林小编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下发到长春市供暖企业,供暖退费方式终于确定,用户可选择直接退费或者结转下年度,两种退费方式由用户自愿选择其一。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采暖期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长春市降低热价标准,并要求“已按原标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鉴于目前供热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本年度供热期热费,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设定两种方式将多收取的热费退还给用户。

  热费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

  不选择直接退费的可结转下年度,按《通知》下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冲抵下一年采暖期热费,有直接退费的用户到供热企业办理。

  直接退费的办理时限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4月10日止,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用户按结转下年度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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