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采暖期起城区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2元

10.11.2015  13:10

      原标题:城区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下调2元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9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依据10月30日召开的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自2015-2016年采暖期起,调整我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供热价格,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下调2元。调整后,居民住宅供热价格降至27元/平方米;经营性房屋供热价格降至34元/平方米;其他房屋供热价格降至31元/平方米。

  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范围包括:居民住宅;居民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学校学生宿舍;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部队营房;社区办公及市民活动用房(对外经营用房除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用房。

  公告指出,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供热企业,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具体退费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