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的号牌 将被录入处罚平台

06.01.2015  05:47

1月5日9时30分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营大队监控分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台车牌为吉DG85**白色丰田越野车,在京哈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977公里+400米处违法停车。随即车内驾驶员走下车,四处张望后走到车辆牌照前,将中间印有5的数字粘贴纸拿下来,随后车辆继续行进。

 

这辆白色丰田越野车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该车真实车牌号为吉DG88**,变造后车牌号为吉DG85**。长营大队监控分中心已对此辆车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按照最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