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破获猎捕野生动物案 缴获90余只野生动物

03.12.2014  12:39

  按照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近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广辟线索,重拳出击,全面打响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保卫战。11月28日,该大队一天侦破两起猎捕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2名,缴获国家2级濒危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鸫、松鸦、灰喜鹊、松鼠等共计90余只。

  11月28日11时许,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线索,称北大湖镇向阳村村民汪长富捕杀大量野生动物,实物存放在向阳村一社西小屯社员姚金福家冰箱内,汪长富本人也住在姚金福家。

  接到此线索后,该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民警12时赶到姚金福家中时,姚金福称汪长富搬走了。经调查走访,群众反映汪长富所猎捕的野生动物存放在李金有岳母万术云家的冰柜中。李金有及万术云均住在向阳村三社贺家屯。

  民警火速赶到贺家屯,在万术云家冰柜内查获野生动物共计81只,其中花尾榛鸡72只、松鸦3只、灰喜鹊2只、白腹鸫2只、松鼠2只。万术云承认这些野生动物是汪长富存放在她家的。她还反映汪长富把家搬到了他弟弟汪长福家。汪长福家位于北大湖镇草庙子村九社。

  14时许,民警在汪长福家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汪长富。根据线索分析,专案组认为李金有极有可能也参与了猎捕野生动物。

  15时许,犯罪嫌疑人汪长富和李金有被带回北大湖森林公安派出所。经突审,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汪长富,63岁,北大湖镇向阳村村民,居无定所,无职业。为了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从9月中下旬至今,他多次在北大湖镇山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81只。李金有,47岁,北大湖镇向阳村村民,与汪长富一同非法猎捕花尾榛鸡2只。李金有一人猎捕花尾榛鸡3只、白腹鸫10余只。

  17时许,经市森林公安局批准,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对犯罪嫌疑人汪长富和李金有分别立案,并对二人予以刑事拘留。(江城日报记者/孙淑平  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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