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体检报告被单位取走 遭同事翻看暴隐私太尴尬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原本是好事,可有时候却引来不少员工的担心。最近,长春市民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前不久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后报告不能当天取,要等单位体检全部结束后统一由单位领取,这让高女士有点闹心了,如果自己的体检报告被别人看到,算不算泄露了自己的隐私呢?随后,记者针对高女士的担心进行了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有这种顾虑的人还真不少。
尴尬 员工体检报告被偷窥 隐私暴露了
高女士是长春一家企业的职工,一个月前单位组织统一体检,可体检结束后,高女士并没有当场拿到体检报告。时隔一个月高女士才知道,单位已经将体检报告取了回来。“单位取体检报告我不是不同意,但万一体检报告被单位同事看见了咋办?”高女士担心地说,这要是自己得了点什么病,被大家看见了,以后就会被大家当成笑柄。
市民张先生就遭遇过此类尴尬事儿,采访中,张先生说,去年单位统一去体检,体检报告被人事科取回来后,再由部门同事取回办公室。第二天上班,张先生却发现自己的体检报告袋子竟然被撕开了一个口子,显然是被人翻看过。“此前办公室有位男同事体检被查出了前列腺炎,被单位同事知道后很‘尴尬’,同事间还发生了不少冲突。我虽然没啥见不得人的病,但是体检报告是我的隐私,被别人窥视,心情一定不好。”
争议 单位是否有权查看职工的体检报告
正方 有权查看 防止传染病影响他人
针对体检报告能否公布于众,采访中,市民的说法不一。在某单位工作的孙先生表示,单位组织职工体检,原本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单位对员工健康状态的关心,如果员工在职期间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那么对整体的危害是很大的。
“我们单位就是这么做的,要不怎么能够选拔任用身体健康的干部到重要岗位呢?”林女士说,现在岗位竞争非常激烈,像我们单位老人都存在“危机”感,因为年岁一天比一天大了,身体机能也逐渐下降,有时候加班明显输于年轻人,所以单位每年的体检就是要选择出身体健康的职工胜任重要岗位。“这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单位知道职工体检报告没有什么不对的。”
王先生也认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有必要的,虽然是个人的事情,但与公司是有关系的,一个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我们公司每年的体检报告都会经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单位对我们员工身体状况审核十分严格,个别人有乙肝或者较严重的病情,单位可尽快了解和掌握。”王先生说,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但如果公开传播,就属于侵犯了隐私权。
反方 个人隐私 管理不当会搞得众人皆知
刘女士则不赞同单位查看职工的体检报告,她表示,体检结果的确属于个人隐私,员工身体如果在某些方面有问题,但不会危及到其他同事时,是没有必要让其他人知道的。“每次体检完了,体检报告发送到个人手里的时候,大家都争先恐后想要互相比较,好多隐私都暴露了。最可气的是报告放在桌子上,大家有时会随便看。”
“在某种程度上用人单位是有权利知晓员工健康状况的,从这个角度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查看之后需要为当事人保密,如果搞得众人皆知,那肯定就是侵犯隐私了。”刘女士补充道。
单位 有权知情职员健康状况会影响到单位
体检报告该不该被单位以及同事看见,这是一个争议性非常强的问题。昨日,某企业HR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员工的体检报告属于隐私的说法,单位也有自己的看法。
“每年我们单位新招聘的员工都会去检查身体,因为单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十分关注。”该HR告诉记者,员工来食堂吃饭之前,是要提供健康体检单的,确定没有问题了才可以进来吃饭。所以单位每年花钱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就是想了解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员工的体检结果单位有权知道。“提供了健康状况报告,我们才会决定是否聘用,若是不满足要求,就会及时开除。”
律师 未征得本人同意传播病情属侵权
单位对职工最基础的福利是组织整体体检,但许多人觉得体检报告被单位“窥视”,侵犯了隐私权。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表示,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的隐私。”曲彦宝律师说,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递交给单位,但要是体检者主动向体检中心要回体检报告,那么应尊重体检者的做法。
曲律师表示,若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据介绍,根据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一些病情的出现单位是有知情权的,但要进行保密不允许四处传播,也不能在未征求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乙肝病毒检查。”曲彦宝说。(记者 高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