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20〕3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省域内各国家级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我厅结合实际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李竟瑞
联系电话:0431-82752601,0431-82752600(传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可在省政府网站查看,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我厅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以全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发布事项信息,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府(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完善。试点领域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有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6个领域,各地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完成上述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基层政府对口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确保实现基层政府各对口领域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二)省、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基层政府对口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和信息发布的指导督促工作。
此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完善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以及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序衔接等方面工作。
四、进度安排
各地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其他进度安排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参照全省和省厅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调度。各市(州)各领域主管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办公室。
(二)加强对口指导。省厅办公室负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处负责具体指导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公用处负责具体指导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村镇建设处负责具体指导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城市管理监督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指导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各市(州)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模式对口抓好目录编制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工作联络。各市(州)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领域的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市(州)各领域主管部门请于4月24日前,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络员表》通过传真报省厅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评价。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市(州)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对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各市(州)各领域主管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指导督促,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报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