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季度报送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知
吉建稽〔2015〕1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季度报送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知》(建稽综函〔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部文件及以下要求做好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查办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于每季度末前报送厅稽查办。
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原则要求该“专职负责人”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吉建稽〔2015〕55号)要求的“专职负责人”为同一人,以便于报送工作,否则将“专职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所属市(州),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将本市(州)和所辖县(市)“专职负责人”信息汇总后,于年底前报送我厅稽查办。
联 系 人:王 欢
联系电话:0431-82752553(传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