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市地铁1号线“6.14”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吉建安〔2016〕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10分左右,地铁1号线繁荣路站机电安装工程1名作业人员不慎从设备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长春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李保国、何国民,项目经理马勇军;监理单位是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林,项目总监杨寿新。现责成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按规定的时限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要求该标段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经你委复核方可复工,并将事故现场书面整改资料(影像资料)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备案。
望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大对地铁的监管力度,对所有标段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教育深入到每一个施工现场。
目前正值施工旺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5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