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8〕7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近期,一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三)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项目中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14日至9月2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三)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于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要重点检查。省厅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房产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问题和隐患排查清单。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三)统筹工作安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整治、高处防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重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相应处罚结果及时公开,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请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联络人员名单于9月14日前,将问题和隐患排查清单、处理结果、专项检查总结及统一汇总表(含所辖县、市、区,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安全处联系人:姜海涛 电话:0431-82752527
房产处联系人:王 琦 电话:0431-82752598
建管处联系人:李 振 电话:0431-827525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联络人员名单。
2.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1
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具体部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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